时间:2025-12-03 00: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2362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党厅字〔2020〕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环监〔2024〕1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不含能源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措施,促进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处室:规划与投资处、产业政策处、原材料工业处、建材行业管理处、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轻工业行业管理处、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处、消费品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装备工业处、信息化推进处、软件服务业处、园区管理处、安全生产处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绿色发展和节能降碳改造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积极推动工业节能节水。
责任处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以节能监察、节能诊断为抓手,组织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u2002u2002u2002u2002责任处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中心
(四)巩固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不含炼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效,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责任处室:产业政策处、原材料工业处、建材行业管理处、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轻工业行业管理处、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处、消费品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装备工业处、软件服务业处、安全生产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继续推进相关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处室:原材料工业处、建材行业管理处、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
(六)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责任处室:原材料工业处、建材行业管理处、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轻工业行业管理处、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处、消费品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装备工业处、软件服务业处、园区管理处、安全生产处
(七)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应急减排,鼓励相关企业在冬季实施错峰生产并实施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
责任处室:原材料工业处、建材行业管理处、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轻工业行业管理处、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处、消费品工业处、电子信息处、装备工业处、安全生产处
u2002u2002u2002u2002u2002二、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991-4526023
信件举报受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u200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