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7 21:40:05 来源:乌苏政务 阅读:1881
乌苏市辖区各冷链食品经营户、广大消费者:
近日,国内一些地区出现冷链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道,个别地方出现了相关联新冠肺炎病例,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监管,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确保冷链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乌苏辖区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从乌苏市定点的冷链食品批发点位进货,冷链食品批发及经营点位严格实行进货报备制度,购进冷链食品前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冷链食品购进后须进行核酸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核酸检测报告后方可销售。
2、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每3天一次),环境、冷链物品(每7天一次)进行核酸检测。
3、冷链食品经营者须建立冷链食品进货、销售台账,索证索票齐全并取得核酸检测报告,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冷链食品经营责任书》后方可销售。
4、冷链食品经营者暂停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5、不符合冷链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不得从事冷链食品经营活动,所有未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冷链食品经营责任书》私自经营的,一经发现,按照“疫情期间冷链从严管理的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6、消费者杜绝从网络等其他途径购买冷链食品,尽量购买和食用本地新鲜牛羊肉、水产品等。
7、消费者应到符合冷链食品经营条件的超市或市场购买冷链食品,购买挑选时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直接触摸冷链食品。
8、消费者购买冷链食品时,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条件、是否有核酸检测报告等,确保冷链食品安全。
9、按照“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工作要求,倡导全市各族群众加强对冷链食品的义务监督,发现违规经营冷链食品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992-7261907。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