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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21:25:50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阅读:20759

各地市科技局国家大学科技园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火炬统计工作是一项列入我国专项科技统计管理体系,以统计法为保障的调查工作,也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全国火炬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04号)要求,我区将开展2022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兵团)

2.生产力促进中心

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

4.国家大学科技园

5.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统计调查报告期报送方式

1.本次统计调查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22年度的运行情况。

2.本次统计调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统计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进行操作及填报。企业填报之前请认真查看“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个人/企业)账号检索”再进行操作及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请在系统中修改及提交说明;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统计调查填报要求

1.国家高新区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外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兵团)填写。

2.“省级高新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由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填写。

3.“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填写。

4.“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报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的相关单位填写。

5.“国家大学科技园季度情况调查表”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统计报表”由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填写。

6.“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由经科技部确认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填写。

四、统计调查数据报送要求

1.各地市)科技局负责所在地区被调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任务下发、报表回收工作,并将回收的本地区报表上报至新疆科技统计信息中心予以审核汇总。

2.新疆科技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型产业集群等任务下发、报表回收和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

3.各相关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工作部署,据实、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填报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谎报数据。

4.报送年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5季度报表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9月30日和12月31日。

五、其他要求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报表打印带水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一份,单位留存待查一份。

2.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调查表、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表及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报表打印带水印纸质版一式份并加盖公章,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存一份。

3.所有上报报表统一用A4纸带水印双面打印。

六、联系方式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相关问题咨询:

夏木西卡玛尔 刘  勃 0991-3691295

2.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创新型产业集群报表相关问题咨询:

柳   希 0991-3680741

3.生产力促进中心相关问题咨询:

阿依努尔 0991-3680741

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95号

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三楼统计中心

编:830011

传    真:0991-3336637

箱:504772516@qq.com

火炬统计工作QQ群:193732974

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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