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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09 21:10:06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阅读:18324

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科研院所,中科院新疆分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23〕1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种类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

2.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表。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二、统计调查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表统计范围:有法人地位的政府部门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有法人地位有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其他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调查表统计范围:转制为企业有法人地位的研究机构。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表统计范围: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包括自治区、自治区本级、地州市、地州市本级、县市区、县市区本级,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拨给地方的各类科技经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206)用于R&D情况,包括自治区本级地州市本级、县市区本级。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统计范围:经科技部批准,在报告期开始时结题满一年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三、数据采集和报送要求

(一)组织与分工。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所在地区属被调查单位数据、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农业科学院、新疆畜牧科学院、新疆林业科学院负责本部门所属被调查单位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其余研究与开发机构和有关单位的年报数据由科技厅直接采集和审核。

国家级计划项目跟踪调查数据,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采集和审核。

具体业务工作由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统计信息中心承担。

)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可用程度。各地州市科技局及各填报单位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数据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科技厅反映,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报送平台。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网址:https://kjtj.sts.org.cn/。客户端下载地址:登录中国科技统计网站(网址:http://www.sts.org.cn/)首页下载“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客户端”。

四、数据采集流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及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232培训和布置

20232基层填报,各地州市科技局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32-3月,自治区审核与汇总。

(二)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38月,各地州市科技局收集、填报;

20239月,自治区审核与汇总。

五、数据报送

请各基层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按系统要求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地州市科技局在2023年2月28日前审核相关基层单位数据,并按要求提交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陈雨薇、阿依努尔 0991-3680741

刘  勃 0991-3691295

六、数据利用及共享

对科技统计年报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各地区各部门应重视开发利用,用于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问题,使其在管理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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