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4 20:10:31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756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要求,为做好我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原则上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将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审计,可先交未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并于4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填报系统中补充提交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工信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厅初步审核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要按国家要求,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两部门协商后研究形成审核意见,于2021年4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工信厅。请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保障通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赵婷电话:0991-2827218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牛乐田(集成电路)电话:0991-4523525
肖鸿予(软件)电话:0991-4523526
附件:《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3/t20210330_1271031.html)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2日